申請出國交換學生常見Q&A
Q |
何時公告與開放申請交換? |
A |
每年7月公告春季交換資訊,於9月開學收件。 每年1月公告秋季交換資訊,於2月開學收件。 (詳細收件日期依當年度公告日程為主。) |
Q |
何時公告與開放申請學海獎學金? |
A |
每年2月公告,於3月中旬收件。請注意每年僅一次申請機會,若逾期但符合簡章資格僅得列候補。預計於當年度6月通知獎學金申請結果。 (詳細收件日期依當年度公告日程為主。) |
Q |
申請交換學生的流程? |
A |
請參考 [教務處]>[招生組]>[國際交流] |
Q |
交換學生的語言能力標準? |
A |
須符合姊妹校規定之檢定證明,若未規定則提供現有之外語能力相關檢定,由交換審查委員會決議。 |
Q |
在姐妹校交換期間所取得之學分如何認定? |
A |
依「大同大學學生出國期間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第五條規定辦理。 學生出國期間所修習科目學分,如需辦理學分採認,需於申請出國時註明並經核准。返校後經所屬系所主任同意得依規定酌予採認。其可採認之學分成績,由學生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申請辦理。經教育部核准出國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教育部核准出國文號及國外大學名稱,並將原始成績表影本附存表後。依雙聯學制辦法出國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雙聯學制及國外大學名稱。 |
Q |
交換學生需要繳多少學費? |
A |
交換期間之學費依本校與姐妹校之合約或協議互惠辦理之,通常為互免學費,但仍需在本校註冊繳交學費以保有學籍,並尚須繳交姊妹校之住宿費、保險費等雜費。部分學校需繳交學費,依當年度公告訂之。 |
Q |
在姐妹校取得的成績如何處理? |
A |
交換學期結束取得成績後,先將成績單正本寄教務處招生組,若需抵免學分請依大同大學抵免學分辦法向系上與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抵免。 |
Q |
交換學生有何義務? |
A |
出國前向告知出國時間;在姐妹校期間,請注意自身安全及各方面的表現,維護大同大學校譽。 回國前一周或回國後一周內填寫線上回國回報表單http://b0221.ttu.edu.tw/p/423-1034-11.php 繳交心得檔與照片檔至教務處招生組,並繳交換學校成績單影本給招生組留存,領取學海飛颺獎學金同學須回國兩周內上傳心得(教育部格式)至教育部網站以及繳收據/票根/電子機票正本(請貼妥於學海附件)至教務處招生組。 |
Q |
姐妹校是否提供宿舍申請? |
A |
大部份姐妹校皆會協助學生申請校內或校外的宿舍。 |
Q |
曾有學長姐交流過的姊妹校有哪些?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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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請問從何尋找已出國交換過之學長姐的聯絡資訊,想向學長姐諮詢相關問題? |
A |
請加入 Facebook[大同大學出國交換生交流平台] |
Q |
請問從何尋找已出國交換過之學長姐的心得分享? |
A |
請參考 痞客邦[人在他鄉大同人]網誌,不定期上傳學長姐回國心得。http://tatunguni.pixnet.net/blog |
Q |
最長可申請交換多久? |
A |
申請者可選擇交換一學期或一年,至多不可超過一年,實際交換期間須依交換生資格審查會議決議。 |
Q |
我應如何準備,才能獲得交換學生之機會? |
A |
應加強學業成績以得到GPA3.0之門檻,同時多充實語言能力,並提前依自己的志向選定二至三所姊妹校,並且參加語言檢定,達到交換學生之語言程度要求。 |
Q |
役男是否有機會可以當交換學生,注意事項為何? |
A |
可以,有關兵役及入出境許可等事宜,請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國家相關法令辦理。 |
Q |
獲姊妹校錄取後,要如何取得簽證與機票相關? |
A |
簽證相關依各國家之駐台辦事處規定辦理,取得入學許可後就能依姊妹校通知自行辦理。機票請依姊妹校通知報到時間前與學期結束時間,自行找尋旅行社代訂,或是逕與航空公司下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