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112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
一、提供單位:
波蘭教育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簡稱教科部)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
續領獎學金生向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碩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教科部則按月依在學事實核發受獎生獎學金。
二、甄選名額:9名
三、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3.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
4.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 者
5.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 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
6.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 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 80分
7.取得 CEFR與各項英檢對照表 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8.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 不 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9.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五、甄選作業:
(一) 初選:即日起申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推薦,每校至多推薦5名,請有意申請者於112年3月10日(五)15:00前備妥所有應備文件,向教務處招生組提出申請。
(二) 複選及甄選結果請參閱甄選簡章。
六、獎學金待遇、受獎期間、應繳文件...等詳情請自行參閱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