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二、需繳交文件
三、受理申請日期:10/1(三)-10/31(五) 17:00,請於截止日前將相關文件送至EMI辦公室(白宮B103)。
四、獲獎名額依當年度預算核定,獲獎學生每位得核發至多30,000元之獎學金。
五、獲獎之學生於在學期間辦理休、退學或其他原因致離校者,喪失領取資格。
六、聯絡人:EMI辦公室朱佩文小姐 pwchu@gm.ttu.edu.tw (電話:02-21822928分機7521)